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

新婚姻法的八大變化,讓我們來看看吧!

 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典》,從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這意味著中國即將進入民法典時代。民法典正式實施後,包括現行婚姻法在內的9部法律將同時廢止。囙此,《民法典》設立了“婚姻家庭彙編”。但是,與現行婚姻法相比,新的法律規定有許多不同的規定。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吧!




1、《民法典》新增了“離婚平靜期”,協定離婚需要經過30天的“平靜期”




1《民法》在離婚中新增了一項新的制度,即“平靜離婚期”。根據規定,雙方申請離婚協議後,任何一方均可在30日內退出。同時,30日期滿後,雙方應在30日內申領離婚證。當事人一方未收到的,視為撤回申請。




2.““離婚平靜期”只適用於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協定離婚的夫妻,不適用於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夫妻。即訴訟離婚不受此限制,當事人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



2、它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,更符合時代特點




1在《民法典》中,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新增了“其他勞動報酬”和“投資所得”兩項。




2其他勞動報酬主要是指個人在工作之外獨立從事兼職、快遞、跑腿等各種服務,即使不告知對方,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報酬。




三。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於公司股權和股份的收入,但僅限於婚後投資所得。此外,投資損失也被視為共同損失。




4與現行婚姻法相比,上述規定使該法更符合時代特點。




3、明確離婚中保護無辜一方權益的原則,使判决更加合法




1現行婚姻法只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,應當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,沒有規定無過錯原則。即使離婚,如果一方有過錯,也可以分割一半財產。




2根據新規定,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不僅可以要求賠償,還可以申請多項財產。




三。此外,在無過錯方要求賠償的情况下,新增了“其他重大過錯”一詞,即除對方有欺騙、家庭暴力、虐待等行為外,如果對方有其他過錯,如吸毒、賭博、賣淫等,無過錯方也可以獲得賠償。現時,法律對重大過錯的具體情形沒有明確規定,需要司法解釋。




4、新“離婚經濟補償制度”保障全職妻子權益




1《民法典》第1088條:夫妻一方有撫養子女、照顧老年人、協助對方工作的義務較多的,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賠償,另一方應當給予賠償。




2這一規定將有助於社會形成愛家庭、服務家庭、構建和諧美好社會的新的社會風尚。同時,對於貢獻巨大的家庭來說,更符合客觀現實,更加公平。




三。需要注意的是,這種“包袱多義務”不應僅指全職妻子,一方工作,照顧家庭和子女,而另一方則不關心家庭,也就是說,“喪偶婚姻”應該屬於這種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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